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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