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请您输入您所需要的文字: 搜索

中国会计学会2008年所得税培训通知

2008-4-10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08]3

­­­­­—————————————————————————

 

关于举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

上市公司报表披露等问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的第1年,也是新会计准则扩大实施范围,扩大至中央管理企业、金融企业的第1年。为了配合财政部做好新税法、新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也为解决上市公司及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国会计学会拟于2008年上半年举办5期新税法、新准则培训班。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背景、总体框架--兼谈我国税制改革。

第二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收入、扣除及资产税务处理。

第三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过渡期优惠措施。

第四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及征收管理。

第五讲  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或针对中央管理企业、金融企业等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讲解新准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

二、培训师资

财政部税政司、财政部会计司主持并参加起草新税法、新准则的人员;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三、培训对象、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央管理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新税收、新准则感兴趣的大中型企业财会负责人等。

培训时间如下:

第一期培训班:200831517日,地点广州。

第二期培训班:200832224日,地点深圳。

第三期培训班:200841214日,地点厦门。

第四期培训班:200841921日,地点南宁。

第五期培训班:200851719日,地点珠海。

四、培训费、报名费、食宿费

培训费每人1500元,报名费每人100元,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

培训费可在培训报到地点(现场)交纳,或者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写明“培训费”,发票请在培训现场执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报名费请于培训班开班前,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中国会计学会(报名费主要用于交纳房屋定金,未参加培训者不予退还)。

汇款地址及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100045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收款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2240101037285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请申请参加各期培训的学员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net.cn www1.asc.net.cnedu.asc.net.cn)。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首页,点击“培训动态”、“培训报名”,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经中国会计学会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

2、传真报名。请申请参加各期培训的学员将《培训班回执》(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电话、手机、是否住宿和培训地点等)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经中国会计学会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

每期培训班350人,额满为止。未按要求报名的,恕不予安排。因各培训班人员较多,不安排接送站。

联系电话:010-685226256852068268528921

传  真: 010-68536090

有关培训班的报到地点、行车路线及相关事项,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7天,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刊登。

 附件:1、培训班课程安排

 2、培训班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

打印此页

共有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