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厦价服〔2004〕58号
厦门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456号《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下列收费项目、标准收取:
1、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期165元(共75课时);
2、高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60元(共100课时):
3、计算机操作课10课时,每课时收费3元;
4、课本资料费按实收取。
上述标准自培训办班起执行。接文后,需向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内卡变更手续。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