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共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厦价服〔2004〕9号
厦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收费的函》厦公治[2003]函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厦价[2001]费140号文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具体收费为:旅馆业从业人员治安管理培训费每人每期80元(40课时)、其他公共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费每人每期60元(30课时)。
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收费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