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收取考务费的复函
厦价服〔2004〕33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工作中收费的函》悉。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工作时,可从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已收取的“考核鉴定费”中提取每生15元的考务费,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再向考生收费。
此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考场租金、监考及改卷费用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
此项收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