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文化局娱乐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复函
厦价服〔2004〕79号
厦门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娱乐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报告”悉。你局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开办娱乐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其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456号),每期20个课时收费70元/人,其中培训费48元/人,资料费22元。执行时间从2004年5月起至10日止。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有关具体要求请按闽价〔2001〕4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