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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财政惠民措施

2008-5-19


 ·政策·


   社会保障类政策

    根据《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城乡差别划分为城市、城镇、农村三大类,每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08
年低保标准:
    ①
城市1人户330/.月、2人户305/.月、3人及以上户280/.月;
    ②
城镇1人户300/.月、2人户275/.月、3人及以上户250/.月;
    ③
农村190/.月。
   
资金保障: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实行按实拨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
家庭收入证明。其中:
    ①
有劳动收入的居民,应提供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的工资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有劳动收入的村民,应提供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工资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②
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书及复印件;
    ③
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家庭实际收入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一)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
   
(二)切实保障我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
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
    2.
对教育部门因公办学校暂时无法接纳而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给予相关学校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补助,相关学校应等额减收学费。
    3.
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本市学生在收费方面同等对待,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违反规定的任何费用。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子女纳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学习费用保障制度范围。

 

人才培训类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2008年我市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人员,予以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申请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企业一线从事技能岗位的人员;
    2.
符合规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的申报条件;
    3.
与在厦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
参加我市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补贴职业(工种)和标准。参加2008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目录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核实后给予培训补贴高级工不高于1600元、技师不高于2000元、高级技师不高于250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经费从就业资金支付。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根据本市产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变化,每年对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条件,且已开展过高级工以上培训鉴定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实施高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的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经审定的2008年定点培训机构见《2008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目录》。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综合评估,确定新一年定点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办理程序和培训报名。
    1.
定点培训机构应填写《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审核表》,送市就业训练中心初审,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方可组织招生培训。
    2.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本人所从事工种、工作时间证明,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参训对象所需条件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精心组织实训并接受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指导。
    3.
定点培训机构应将个人填写的《厦门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和《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资格申报表》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方可组织培训鉴定,并于开班后一周内将培训课程表报市就业训练中心备案。
   
(五)经费补贴程序。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凭以下资料,到市就业训练中心办理经费补贴手续: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培训收费发票原件;
    4.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本市银行存折或银联标志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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