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政法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提出有关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上述部门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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