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组织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具体措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分析;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指导区、镇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