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业、交通、建安、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商业、物资、供销、信息、城市公用等系统企业和火炬开发区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上述系统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与上述系统企业相关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提出上述系统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并负责管理和监督;负责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其变动行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