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等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上述部门里毫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本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农业四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